化妝品GMP凈化車間的設計與建設要求化妝品車間的清洗系統原則,第一條為了加強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,保證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消費者的安全,根據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,制定本條例。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潔凈區內建設,生產車輛與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。第七條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工廠規劃應當符合衛生要求,設置生產區和非生產區,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無交叉污染,生產車間應當設在潔凈區和當地優勢上風側。
化妝品車間清潔系統原理
氣流→一次風處理→中風處理→表面冷卻→風機送風→凈化管道→高效送風口→潔凈室→除塵(菌)處理→回風管→新風及一次風處理。重復上述過程可達到凈化的目的。
一、 化妝品凈化車間的建設應符合GMP認證標準
1.為加強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,確保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消費者的安全,根據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,制定本規范。
2.本規范規定了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選址、設施設備、原材料和包裝材料、生產工藝、成品儲存和倉儲、衛生管理和人員的衛生要求。
3.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企業,必須遵守本規范。
二、 化妝品選址與工廠規劃
1.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選址應當符合市總體規劃。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潔凈區內建設,生產車輛與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。
2.化妝品企業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生命安全,對產生有害物質或噪聲嚴重的生產車間和居民區,應當有適當的衛生防護距離和防護措施。
3.化妝品生產企業的工廠規劃應符合衛生要求,設置生產區和非生產區,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無交叉污染,生產車間應設在潔凈區和當地優勢上風側。
4.生產車間的布置必須滿足生產工藝和衛生的要求。化妝品生產企業原則上應設置原料間、生產間、半成品儲藏間、灌裝間、包裝間、容器清洗、消毒、干燥、儲藏間、倉庫、檢驗間、更衣間、緩沖區、辦公室等,防止交叉污染。
5.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或使用有害、易燃易爆原料的產品,必須使用單獨的生產車間、專用生產設備,并有相應的衛生安全措施。廢水、廢氣、廢渣經處理達到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后,方可排放。
6.動力、采暖、空調房、給排水系統、廢水、廢氣、廢渣處理系統等附屬建筑物和設施不得影響生產車間的衛生。
三、 化妝品生產衛生要求
1.化妝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健康管理體系,并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專職或兼職健康管理人員。衛生行政人員名單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。
2.生產、灌裝、包裝用房總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,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4平方米,車間凈高不少于2米。